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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项目工作报告暂行制度等四项制度印发

【信息来源: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】 【作者:监管处 】 【发布时间: 2011-12-01】

近期,基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成果报告评审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报告暂行制度》和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暂行办法》四项业务制度。
 
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》和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成果报告评审暂行办法》规定了基金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的程序和要求。项目野外验收需由勘查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日,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野外验收申请,监理机构确认项目已具备进行野外验收的条件后,报基金管理中心确定组织验收单位。项目成果报告评审,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初审、修改后,向监理机构提交评审申请表,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中心确定组织评审单位。
 
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报告暂行制度》要求基金项目工作期间需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形式和渠道,报送项目月报、季报、半年报、年报和专报。
 
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了基金项目资料汇交、归档的责任主体、内容和时间要求。
 
此前,基金管理中心针对基金项目的特点,探索出了一套项目管理的方式方法,并针对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,分别制定了管理制度。此次《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报告暂行制度》等四项业务制度将进一步促进基金项目规范化运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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